关于评选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次数:315

各院(系、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资助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被认定为2012-2013学年我校贫困生者;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特殊困难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2012-2013学年贫困生者。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1档2000元/人.年,2档3000元/人.年,3档4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所获档次全年的一半。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月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登记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各二份,同时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奖助学金评审系统。(系统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具体录入方式见附件3.)。
   (二)国家助学金
    11月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济宁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济宁医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各两份(A4纸打印),备案表填写要求参考备案表内具体说明。
    五、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二)各院(系、部)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国家助学金按半年发放,发放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上填写的金额均按照半年发放金额填写。
    (三)公示时间: 学校公示时间为2011年11月3日—7日;院(系、部)公示时间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学校时间。
    (四)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省资助中心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省资助中心将直接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六、转专业情况说明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为2011-2012年度评选安排,对于调整专业的学生,按照该生2011-2012学年度所在专业和班级参加评选。
   (二)国家助学金
    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为2012-2013学年评选安排,按照学生本学期所在专业和班级参加评选。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