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 关于选聘兼职心理督导师、心理咨询师和 特聘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水平,依据《济宁医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济医院字〔2021140号)精神,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兼职心理督导师、兼职心理咨询师和特聘校外心理与精神科专家。

一、选聘岗位

(一)兼职心理督导师(面向校内、外选聘)

1.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咨询师培养和督导有兴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接受过相关督导培训且具有丰富的督导经验。

3)拥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资格证书者,或拥有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资格证书者。

4)具有5年以上临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经验或有心理治疗系统训练背景的执业精神科医师。

2.岗位职责

中心督导工作为团体督导,可远程视频督导。团体督导的工作职责:

1)每1~2周为中心受督的专兼职咨询师提供1.5或2小时的团体督导。

2)回答受督者的相关问题、组织讨论、定期组织个案报告并提供反馈。

3)根据督导师的兴趣和专长定期安排相应活动。

3.工作待遇

1)督导工作报酬根据《济宁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济医院字〔2019〕114)文件执行

2)应聘后的第一年为合作试用期,如顺利,中心将建立长期的合作服务关系。

(二)兼职心理咨询师(面向校内选聘)

1.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具有心理学或医学专业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并获得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相关工作资质。

3)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教学或具有大学生个体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经验者优先。

2.岗位职责

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心理中心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类公开讲座、团体心理辅导或心理沙龙活动。

2)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按照中心的统一安排能够定期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每周至少保证半天的兼职工作时间。

3)参与普查后心理访谈工作。

4)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专业培训和案例督导。

3.工作待遇

1)兼职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沙龙,根据《济宁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济医院字〔2019〕114)文件执行

2)开展中心组织的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依据《济宁医学院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济医院字〔2021140号)相关规定,个体心理咨询1.5标准学时/次;团体心理辅导3标准学时/次核算工作量。工作量按学校规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

3)支持兼职心理咨询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可自行申报,需经相关领导审批。

4)中心可协助出具相应咨询经验与督导时数证明。

5)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聘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特聘专家(面向校外选聘)

1.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2)具有临床/咨询心理学专业或执业精神科医师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3)参与或指导过心理危机干预事件,对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具有丰富经验

2.岗位职责

1)作为专家团队成员,协助指导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医学转介绿色通道工作。

2)参与校医合作,精神科专家进校园进行科普宣传、坐诊等工作。

3.工作待遇

工作待遇,根据《济宁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济医院字〔2019〕114)文件执行

二、材料报送

请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职业资格证、培训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xlzxjnyxy@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类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用,颁发聘书。

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537-3616525(667880

邮箱: xlzxjnyxy@163.com

附件:1.济宁医学院兼职心理督导师申请表.docx 

           2.济宁医学院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docx

           3.济宁医学院校外特聘专家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