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10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4人(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相似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3.护理岗位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1月2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00-11月3日11: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5日11:00-11月4日16:00

报名网址:(qz***.cn[点击查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

资料核实完毕,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情况。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医院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淑玲  联系电话:0534—4258211,13639477626

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相关的招聘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将由考生自己承担。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