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

发布时间:2012-10-09浏览次数:92

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特别优秀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资助中心《关于分配2012年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高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5、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于10月1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纸质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并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2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
    (三)公示时间: 学校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 10月19日—23日;省政府奖学金:11月3日—7日;院(系)公示时间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学校时间。
    (四)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信息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二)各院(系)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对各部门评选情况进行检查。
    (三)认真组织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写要求附后)、《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登记表》各二份,获奖学生2011-2012学年成绩单一份。
    2、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2011-201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发放登记表》、《2011-201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各二份,获奖学生2011-2012学年成绩单一份。
    3、所有材料均需要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
    (四)转专业学生评选说明
    本次奖学金评选为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安排,对于调整专业的学生,按照该生2011-2012学年度所在专业和班级参加评选。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