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05浏览次数:54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示范群体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对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在读学生。本、专科生在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该先进评选。
第二章  评选类型
    第三条  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学校设立先进集体为:
    1、优良学风班
    2、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参评者需每学期均获得学校等级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标兵”参评者需每学期均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良好以上;
    2、体育课成绩达到70分或“达标”及格,与体育合格标准一致。
    (四)“三好学生”评定的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
    (五)“三好学生”评定程序为:先由班级会议推荐,报院(系、部)初审再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学习积极认真,能较好地带领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
    3、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5、善于团结同学,与其他学生干部配合好,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毕业实习期间除外)。
    2、凡班委委员均可参加评比,每班评选一名,先进班可增加一名。  3、”优秀学生干部”由全班同学推荐,班级初评,报院(系、部)初审,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班子强(24分)
    (1)班委会委员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热心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们拥护。(6分)
    (2)能严格执行《班委会工作条例》,尽职尽责,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汇报、有资料可查。(6分)
    (3)班委会委员的自身素质、工作能力逐步提高,使班委会自然形成班级工作的核心。(6分)
    (4)班委会委员的学习成绩高于全班中等水平。(6分)
    2、班风正(24分)
    (1)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6分)
    (2)全班同学人人热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荣誉多做贡献。(6分)
    (3)班级精神文明建设效果好,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好。(6分)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友好相处。(6分)
    3、学风好(30分)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6分)
    (2)能做到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民主团结,不断进取,全班同学专业基础知识坚实。(6分)
    (3)考试无作弊现象。(6分)
    (4)围绕业务课学习开展各项活动好。(6分)
    (5)各学科考试、考查和学习竞赛成绩好。(6分)
    4、卫生工作好(12分)
    (1)能坚持卫生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学习、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6分)
    (2)卫生成绩好,教室、宿舍卫生在历次卫生检查中成绩均良好以上。(6分)
    5、文体活动开展得好(10分)
    (1)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达标”活动,运动会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成绩好(5分)。
    (2)能带领同学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文娱活动,课余生活活跃(5分)。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由院(系、部)组织,以班为单位,按上述标准进行期中检查,学期小结,学年总结。
    2、计分办法:按上述标准,对各班工作逐条逐款衡量打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条款可得满分,否则酌情减分。对某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适当加分,但加分后的得分不得超过该条款满分数。
    3、各班积分作为评定先进班级的依据,但如出现因违纪受处分者,不能评为先进班。
    4、先进班级由院(系、部)初评,学生工作处审定,报学校批准。
    5、先进班级不得超过班级总数的20%。
    四、“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办法(见《创建优良学风班实施细则》)
    五、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