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学生请销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5浏览次数:52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校纪,特规定如下: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出操、见习、实习、劳动、军训、考试等,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二、因病请假,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医院的诊断证明。校外患病时,应及时电话请假,返校时补交医院诊断证明。
    三、因事请假,需提交个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节假日如不能按时返校,学生本人应及时向辅导员打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必要时需提交家长或工作单位证明。
    四、请假的权限,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报院(系、部)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务处审批。
    五、请假获准后,学生才能离校。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不经准假而离校或者期满不返校销假,一律作为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