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05浏览次数:27

    为了认真贯彻学校关于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标内容
    创建优良学风班指标体系由“政治思想建设、班级核心建设、基础文明建设、第一课堂学风建设、第二课堂学风建设”五部分组成。
    二、基本要求
    1、各院(系、部)要根据创建活动指标制定活动计划,由院(系、部)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各班填写《济宁医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计划表》,确定活动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制度和具体措施。
    2、各班须将每一学期的活动情况如实记入《济宁医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手册》,并做好活动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等)的保存工作,以备核查。
    3、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每月检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每学期初评一次,学年总评,两个学期均达优秀标准者方可评为优秀班级。优良学风班数一般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
    2、参加评选的班级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任课教师推荐,对照学期初填写的《创建优良学风班计划表》中制定的建设目标计划、制度及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写出总结材料,填写好《济宁医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连同《济宁医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手册》一起报院(系、部)领导小组。
    3、各院(系、部)领导小组组织初评,逐班听取学风建设情况汇报,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活动指标内容逐项打分,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班;总分80-90分的为良好班;总分70-79分的为一般班。“优良学风班”须从优秀班级中产生。各院(系、部)按得分多少排出顺序后推荐出参加全校“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名单,并附有关材料,推荐班级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系、部)班数的25%。
总分虽达到以上各名次,但在本学期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①“两课”平均成绩达不到良好;②一学期上课迟到者累计超过50人次或无故旷课者超过10人次;③不及格人次超过10%;④体育达标率低于90%;⑤有考试作弊者;⑥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⑦有留降级者。
    4、校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各院(系、部)推荐情况的汇报,参照平时的检查结果,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优良学风班”预选名单。
    5、将“优良学风班”预选名单向全校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簿,以进一步征求意见,必要时进行公开答辩。
    6、校指导委员会根据新一轮征求意见结果,确定“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报学校审定批准。
   四、表彰奖励
    1、经学校审批的班级授予“济宁医学院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召开学生大会予以表彰,由校领导颁奖。同时对学风建设取得良好成绩的班级提出表扬。
    2、通过院报、校广播站、宣传栏等介绍、宣传“优良学风班”的先进事迹,创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创优良学风班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优良校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