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1154

 济医党字〔2013〕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高工委〔2006〕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职业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二、辅导员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责,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青年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辅导员要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动力,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五)做好学生的年度综合测评和总结评比工作,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七)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发挥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八)组织协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的配备和素质要求
    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和职责要求,选聘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有相关学科背景,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工作。
    做好辅导员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辅导员,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应按照专职为骨干,兼职为重要补充,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一支既相对稳定又进出畅通的动态队伍。
    选聘辅导员必须坚持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专职辅导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共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热爱学生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全局观念、团结意识和进取精神;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具有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基础和广阔的社会知识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及教学、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的选聘程序:应聘毕业生向学校人事处递交自荐材料;学生工作处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初审;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初审合格者组织笔试、面试;经笔试、面试合格,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学校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待遇。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原则上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对部分热心学生工作,有丰富管理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退居二线党员干部和从事过学生管理工作的政工干部,可以聘为班主任,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辅导员的培训
    学校建立和健全辅导员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不断增强辅导员的自身素质,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学生工作处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采取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全职培训、“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所有辅导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有:①岗前培训。每年安排新任职辅导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熟悉规章制度、明确任务职责、把握学生工作规律、掌握学生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②理论培训。定期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调研、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班,对辅导员进行业务素质技能训练。
    五、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
    学校重视和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辅导员考核评价制度。
    六、辅导员的待遇和政策保障
    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学校制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按照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和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职称岗位职数,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学校将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可以确定相应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根据辅导员队伍总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将专职辅导员向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学校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二级学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
    学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项目,并在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辅导队伍建设工作。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学校党委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全校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系)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工作机构,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