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1045

各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9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学校将择优推报论文3篇、著作2部

二、申报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将申报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见附件)于2017年11月16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申报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强景,联系人:强景,联系电话:05373616068,15725932605。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质量把关,组织好推荐工作,学生工作处汇总后将组织对申报论文、著作的初评,并根据评选结果,统一报送。

2.各学院要严格遵循申报要求,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所有推报到省里参与评选的申报材料,无论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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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文件:
济医学字〔2017〕19号-关于推报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pdf(346.04KB) 附件-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docx(15.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