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221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对我校2021级新生及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进行认定的同学,本学年须重新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济宁医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中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三、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对各学院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各部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审核。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中班级评议有关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

(二)根据上级政策,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因其它因素(如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中国家标准的建档立卡生给予最高档位资助,山东户籍的省定标准建档立卡生和及时帮扶困难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五、工作要求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用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认定和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排放顺序与备案表一致)、《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表》每生一张,无需报送留存班级。《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汇总表》(系统导出,电子版、纸质版)。10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外地方实习或见习的班级只需报送备案表和汇总表)。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抽取不低于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2016 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4.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表

5.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