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2022级新生及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进行认定的同学,本学年须重新进行等级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2年9月30日-10月15日。
二、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济医院字[2022]42号)(简称《意见》)中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四、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档,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
(二)根据上级政策,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因其它因素(如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五、认定过程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用“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认定和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纸质版)
2.学生家庭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交纸质版)
3.《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交纸质版、电子版)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交纸质版)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交纸质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交纸质版)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表》(交纸质版)
8.《重点保障学生中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交纸质版、电子版)
10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实习年级无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3616071,678586。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抽取不低于10%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管理科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畅通渠道,公示结果,坚决杜绝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各学院务必在多方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客观审慎地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仅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出等级认定,在校期间所有获得资助的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评定的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认定精准。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2016 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4.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记录表
8.重点保障学生中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