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将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5届毕业生。

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

7.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8.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补贴;曾申领过山东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828-91824: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建议毕业生尽早申请以免因佐证材料不合适错过修改时间。

(二)学校审核(828-92024:00

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将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828-923日)

学校主校区所在的济宁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市级复核完成后,补贴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校将在校内公示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毕业生本人所填其他银行账号。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平台,为毕业生进行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详细讲解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学校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校验,对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按照要求严格把好佐证材料审核关。对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追回,并由各市负责督促学校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朱老师,0537-3616072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说明(1).pdf

2.2025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操作手册(1).pdf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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